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央行称,将稳步推进《通知》实施,发挥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有望起到一举多得的积极作用: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将充分满足海外人民币资金需求,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海外人民币融资需求,进而带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使用;有利于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按业务实质确定《通知》覆盖范围;引入逆周期(883436)调节机制;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知》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
“《通知》实现了对各类业务的全覆盖。”业内专家表示,《通知》改变了以往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能更好适应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创新需求。《通知》既包含现有各类业务,也涵盖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体现了平衡业务创新与规范管理的政策意图。
在引入逆周期(883436)调节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央行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按照有多大资本、多强资金能力做多大业务的原则,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相挂钩,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的理念。此外,《通知》主要通过参数调整,起到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883436)调节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流动性。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央行设定的初始参数充分考虑了银行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为未来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发展空间。
在支持境内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方面,《通知》明确,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通知》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各项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这一规定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客观上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有利于增强银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银行自主性的提升,有利于为境外提供更为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从而更好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业内专家表示。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透明度将明显提升,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通知》的管理逻辑同此前出台的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