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常春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常春藤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常春藤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常春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常春藤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常春藤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