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下调至20万元!央行,最新动作!

2026-06-12 22:45:05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贺觉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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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大额存单发行和交易规则。个人认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降至2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维持1000万元不变。 2、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 3、大额存单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定价应符合央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 4、办法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央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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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6月12日发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持续完善,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相关发行和交易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出台于10年前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央行修订并形成《办法》,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在市场管理方面,《办法》将个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从不低于30万元降至2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维持不变,仍为不低于1000万元。

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办法》还要求,重大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应及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明确大额存单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定价应符合央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明确发行人未履行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义务,或违反发行、交易、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规范,央行依法进行处罚。

着眼于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办法》还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央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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