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7月2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自行签约和管理特约商户,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预付卡后,为特约商户、预付卡持卡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行为。
预付卡支付机构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赌博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7月2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自行签约和管理特约商户,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预付卡后,为特约商户、预付卡持卡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行为。
预付卡支付机构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赌博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