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两部门公告: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

2026-08-22 10:51:40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马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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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FITB)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

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883434)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FITB)、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以下统称《公告》),明确相关规范。

“《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业内人士提示,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FITB)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FITB)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

值得强调的是,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业内人士强调,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早在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FITB)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在规范人民币买卖秩序、遏制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需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例如,随着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钱币类商品的主流销售渠道,需明确线上交易新业态的监管要求。

此外,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利用公众对钱币收藏的热情和信息不对称,使用诱惑性、误导性语言虚假宣传钱币类商品“保值增值”,有的故意混淆纪念章(券)与人民币纪念币(钞),误导公众购买无货币收藏价值的纪念品,有的通过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需明确监管红线。

不过,业内人士也明确,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881169)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FITB)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

“从公众正常的货币收藏行为看,普通纪念币发行后短期内买卖的需求和行为客观存在,现有关于普通纪念币发行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也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专家解释。

此外,本次《公告》也明确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

对于如何规范相关交易,《公告》也予以明确。

“总的来说,买卖人民币的双方应依法依规交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特殊号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883434)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外,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制作售卖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类商品,业内人士也强调,应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伪装故意将纪念章、纪念券等工艺品、文创商品与人民币纪念币进行混淆,不得通过冒用中国人民银行(FITB)名义等方式误导消费(883434)者认为是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FITB)、市场监管总局也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监管协同,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与钱币市场秩序。包括要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相关涉事主体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FITB)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公众也应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和法定货币地位。”业内人士表示,发现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线索,可留存好证据,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FITB)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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