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许婷婷
你存的定期,提前取出来利息怎么算?
你的贷款逾期了,罚息要交多少?
你买的存款产品,会不会踩上“高息揽储”的红线?
还有,银行计息一直用的“360天”,马上就要变成365天了……
6月5日,为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20多年前制定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利率规定》)进行大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别觉得这是银行的事——提前支取定期、逾期还贷、买大额存单、交公积金……每一样都跟你手里的钱直接相关。
事关存钱、借钱!存贷计息迎来五大重要调整
一、整合全品类存款计息规则,存取规则标准化
央行收拢多份老旧存款管理文件,统一修订个人存款、单位存款、通知存款计息条款。
1、个人定期存款:存款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的,支取资金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留存资金仍沿用开户时约定利率;此外,定期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计息。(大白话:个人定期存款:提前取钱怎么算利息?记住一句话——“取出来的按活期,剩下的照旧”。)
举个例子:小王存了10万元三年期定期,利率2.5%。存了两年后,家里急用钱,提前取出3万元。那这3万元按取款当天的活期利率(比如0.2%)算利息。剩下的7万元继续存在银行,到期还是按2.5%的利率拿满三年利息。如果小王到期后忘了取,拖了10天才去办,那10天里的利息按活期算。
2、单位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计息周期(883436)内利率变动分段核算,结计的利息计入本金滚存计息;单位定期仅可办理一次提前支取。(这条跟个人关系不大,简单了解一下就行)
举个例子:某公司活期账户里一直有100万元,一季度内央行加息了一次,那么加息前的日子按老利率算,加息后的按新利率算。到3月20日结息,利息自动进账,下季度本金就变成100万+利息。
3、通知存款:出现五种非常规支取情形时,对应支取款项按当日活期利率计息:(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部分;(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部分;(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的部分;(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
(大白话:通知存款是一种“比活期利息高一点,但又比定期灵活”的存款。你要取钱,必须提前1天或7天跟银行“打招呼”。如果你不按规定来,利息就按活期算,那就亏了。)
举个例子:小张存了20万元“7天通知存款”,利率1.2%(活期只有0.2%)。他想取5万,提前7天跟银行说了。到期来取,一切正常,这5万就按1.2%算。但如果他忘了预约直接来,或者晚了一天来,那这5万只能按0.2%算,利息差了不少。
二、统一贷款、大额存单、公积金计息要求
整合个人住房贷款、短中长期贷款、贴现、大额存单、公积金存款、银行准备金存款的零散旧规。
大额存单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存款人。(这意味着,大额存单各家银行规则不一,买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规则。)
职工公积金存款固定每年6月30日结息。(换句话来说,你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每年只有一次“发利息”的日子:6月30日。那天给你结一次息,利息自动存进你的公积金账户。)
短期、中长期、房贷、贴现、贷款展期的利率与计息结息方式,均可由借贷双方在央行规则框架下自主协商确定。(简言之,你借钱买房、买车、做生意,贷款利率是多少、利息怎么算,只要不违反央行的大框架,都可以和银行商量着定。)
三、贷款罚息市场化,取消法定固定上浮比例
取消沿用20余年的逾期罚息上浮30%-50%、挪用贷款罚息上浮50%-100%法定硬性标准。
新规:
1、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且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2、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等再行调整。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有其他按合同约定需处罚息情形,应按照其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四、明确高息揽储界定标准,规范存款市场
明确高息揽储界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自律约定、存贷挂钩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五、计息天数大改:告别360天算法,按自然日计息
1、原来“日利率=年利率÷360”的计息口径,“新规”修订为“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为366)”,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
2、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对复利情况下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相关规定。
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旧版利率规定大修订
这一系列变化背后,其实是央行基于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考虑而形成。
当前施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出台于1999年。彼时,正处于利率管制时期,该文件中许多内容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管制色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制定于20多年前的《利率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存贷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亟待进一步完善。
对比两份文件不难发现,“新规”的修订思路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方面,存贷款利率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分散走向统一。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等若干规范性文件,对《利率规定》中涉及的存贷款计、结息等规则进行了调整。
由此,各类存贷款的利率管理要求和计结息规则分散于《利率规定》《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本次“新规”,以《利率规定》为主,对其他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存贷款利率管理、计结息规则等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完善,进一步规范存贷款利率管理。
另一方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具体看,一是目前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已调整为由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新增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指导辖区内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的职责,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职责。
“《规定》如果正式发布,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制度。”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解读道,近年来,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从传统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存款利率市场化也不断深化。2026年5月,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题形式系统介绍了国际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多元经验,释放出改革新信号。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列入202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于6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
他认为,总体来看,“新规”方向明确、内容务实,表明我国利率管理从行政管制转向市场化契约安排,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更加规范、透明、法治化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