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根据《通知》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新动能,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在深入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关切点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推动外汇收支业务简流程、降成本,助力实现更加便利、更加安全的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结算。
具体来看,《通知》包括两方面9项政策,一类为现有便利化政策的扩面提质,另一类是对现有贸易外汇管理的优化完善。
其中5项为便利化政策的扩面提质。一是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在更多确有实需、风险监管能力到位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二是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结算业务种类,允许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费用等之间的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三是简化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优质跨国公司提升资金结算效率。四是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涉外员工在核定免审单金额内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五是鼓励银行将更多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小微电商企业等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4项为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优化完善。一是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支持银行转变传统的交易审核方式,可凭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便捷办理收付汇及资金轧差业务。二是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范围,只要境内外机构双方具有贸易关系,银行经真实性审核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与贸易相关的运费、仓储费等服务费用代垫。三是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支持诚信的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资金调配使用。四是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支持银行提升复杂业务办理自主性和服务水平,全面保障经常项下真实合法的用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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